企业应当谨慎应对病假员工
发布时间:2018-04-18 22:21:48点击次数:
一、 医疗期的规定
(一) 医疗期的定义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 医疗期期限的规定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应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4、医疗期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
5、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三) 医疗期累计周期的规定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 医疗期与病假期限区别
1、医疗期是劳动者治病休息,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病假期限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事实上需要接受治疗的期间。实践中,一般是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建议休息的期间。
因此病假天数可能少于医疗期,也可能多于医疗期。
三、 病假期间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禁止与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以下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1、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
(四)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7、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四、 医疗期满,根据法律规定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补偿吗?有哪些补偿?
(一) 需要支付补偿。
(二) 需要支付的补偿包括:
1、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医疗补助费
(1) 前提: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 医疗补助费:
●一般情况下,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9个月);
●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12个月)。
五、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
1、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2、 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 病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七、 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1、劳动者请病假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终止。在续延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不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2、如果医疗期未满,劳动者已经医疗终结,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等到法定医疗期满。虽患病但不需要停工休息治疗的,只要合同到期,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本文转载自缪红琰律师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