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中文 | 한국어
专业团队
联系我们
货代纠纷

代垫费用的利息应自何时起算?

发布时间:2015-03-04 23:49:29点击次数:

代垫费用的利息自费用支出之日起计算,另有约定的除外。
 [说明]
就垫付费用的利息起算点,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无约定时,应从受托人主张之日(如从委托人收到受托人发票之日)起计算。
观点二:应从费用支出之日起计算。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垫付必要费用,实际上是委托人占用了受托人的资金,理应从占用之日起计算该资金的法定孳息。
若双方约定了包干费,受托人本身就没有将代垫费用和报酬分开计算的意思表示,该必要费用类似受托人的“成本”,其利息的起算点应当和报酬利息的起算点一致,即从受托人主张之日起计算。
若双方约定了费用返还或支付包干费的日期,自应从约定之日起算。
《合同法》对代垫费用的利息起算点未做规定,参考理论通说及有关立法例,我们认为应当采纳观点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