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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纠纷

货代受托人垫付必要费用是否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发布时间:2015-03-03 22:39:45点击次数:

        受托人为处理货运代理事务而垫付必要费用,即使事先未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也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
        [说明]
        就审判实务中委托人关于受托人“擅自代垫费用”的抗辩,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受托人的垫付行为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除非受托人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但受托人须事后及时通知委托人),或者委托人不能证明其已向相对人支付了应付费用。
        观点二:委托人既然已委托受托人处理货运代理事务,其应当明知受托人必然要垫付相关的必要费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必要费用,在委托人没有预付的情况下,受托人的垫付既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也是完成受托事项所必须,符合货运代理合同的目的,委托人应当返还,否则将使提前垫付费用的受托人处于不利地位。委托人在事后以垫付行为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返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当然,委托人能够举证双方约定垫付前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受托人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可自行决定是否垫付。为完成受托事项而自行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不得以仅未经同意为由拒绝返还。
        我们认为应当采纳观点二。